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一个半月以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深基坑工程事故较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已进入施工高峰期,汛期、消防风险明显增多,各方面任务及风险压力叠加,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认真履职尽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源头防范,立即展开行动。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坑施工安全管理。重点突出地铁、市政工程、高层房屋建筑深基坑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水排水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防护和评估情况。对深度达到1.5m的基坑施工,要全部实行监理旁站,对深度达到2.2m的基坑施工,要扎实做好基坑防护,对深度达到3m以上的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立行立改,坚决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3.各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督促工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管理机构的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二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用帐户的建立、支付、使用情况;三是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审批情况;四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五是今年下发的各级安全管理文件落实和各级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六是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七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八是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九是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及各级管理规定的执行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1.从即日起,立即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相关排查整治情况实行报送制度。严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对基坑工程认真梳理排查,未经专家评审的深基坑不得施工,没有基坑监测的深基坑不得施工。
2.深基坑的开挖、防护、暗挖、顶管等作业活动实施前,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带班、交底、旁站制度,经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
3.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基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细致排查整改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迅速组织,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同步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执法,依法严惩施工作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凡是发现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立即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实行信用惩戒。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应于9月30日前,每周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王永明: 67176526,汪原力:67188760,邮箱:ajzdck@163.com。
转自公众号: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