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 41/T 184-2017)的通知

日期: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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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 41/T 184-2017)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要求和《2019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工作要点》(豫建科〔2019〕42号),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规划区 (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应全面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 41/T 184-201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 41/T 184-2017)的通知》(郑建文〔2018〕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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